為逼前女友出來見面
  男子補辦對方信用卡套現1.6萬
  一審被判信用卡詐騙罪
  □通訊員 蕭竹
  本報記者 陳洋根
  早報訊 “我其實原來只是想逼她出來和我見面的,沒想到她還是不肯與我和好,我一氣之下就拿她的信用卡套現了,我真不是有意觸犯刑法的。”日前,站在新昌法院被告席上的朱某懊悔地說道。
  37歲的朱某有個交往兩年多的女友章某,後因性格不合章某要求與朱某分手,但對章某痴心一片的朱某並不肯放手,三番五次要求章某複合。
  章某堅決不肯與其見面的態度惹惱了朱某。為了逼章某與他和好,朱某突然想起自己還掌握著章某的身份信息、銀行信用卡密碼等,便打算通過信用卡掛失並補辦來要挾章某與其見面。
  去年2月底,朱某叫來朋友何某(女),要其幫忙冒充章某補辦信用卡。何某想想幫朋友忙也不是什麼大事,就冒充章某打電話給銀行信用卡中心,並利用事先得知的章某的身份信息,謊稱信用卡丟失需補辦,成功地將章某的信用卡掛失後重新辦理了一張新卡,並讓銀行郵寄至朱某住處。
  朱某收到卡後將此事告知章某並約其見面,但章某仍不肯。一不做二不休,朱某在去年3月8日通過新昌縣某電話營業點刷卡套現人民幣16020元歸自己使用。銀行向章某催還款,章某說出實情,銀行報警,朱某與何某先後被抓獲,朱某在審前歸還了銀行欠款和利息。
  紹興新昌法院經審理後於今年10月29日作出一審判決。法院認為,被告人朱某、何某冒用他人信用卡,數額較大,其行為均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。根據被告人朱某、何某在共同犯罪中各自所起的作用,以及歸案後的悔罪表現,分別判處朱某有期徒刑1年,緩刑2年,處以罰金人民幣2萬元,何某有期徒刑6個月,緩刑1年,處以罰金人民幣2萬元。
  (原標題:為逼前女友出來見面男子補辦對方信用卡套現1.6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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